广大朋友们: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随着气温回升、气候干燥,加之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使用频繁,火灾隐患显著增加。2025年2月以来,全国因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引发重大火灾,造成居民楼损毁、私家车焚毁现象频发,甚至更有导致人员伤亡的。这一起起惨痛教训警示我们:防火安全无小事,须臾不可松懈。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既要以法律之剑守护公共安全,更要以预防为先的理念呼吁全民共筑“防火墙”。现结合司法实践与春季防火要点,向您发出以下倡议:
一、以案为鉴,警惕“小火星”酿成“大灾难”
2025年2月,某县火灾事故中,涉事儿童将鞭炮投入小区垃圾桶,引燃内部堆积的废弃纸箱,火势借风力迅速蔓延至住宅楼外墙保温层。经调查,该保温材料未达到国家阻燃标准,物业公司因未履行消防设施检修责任被立案侦查,涉事儿童监护人因未尽到看管义务被依法追究民事赔偿。此类案件暴露出三大风险点:
1. 未成年人监护缺位:部分家长对儿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放任不管,甚至主动提供违禁品;
2. 公共区域管理失职:物业未及时清理易燃垃圾,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过期等问题普遍存在;
3. 安全意识淡漠:居民对“阳台堆放杂物”“飞线充电”等隐患习以为常,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失火追责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物业、企业等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地已办理涉火刑事案件来看,其中百分之五十因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引发火灾,家长均被法院判决承担70%以上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家长朋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单独出售烟花爆竹;监护人应全程陪同未成年人燃放,并选择空旷、无易燃物的安全区域;如因监护不力引发火灾,除承担民事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
三、共筑平安防线,践行文明新风
为守护家园安全,我们倡议全民落实“三查三禁三备”:
1.查隐患: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堆积的纸箱、塑料等可燃物;检查家中电气线路,更换老化设备;确认小区消防栓水压正常、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2.禁风险:严禁在高层建筑、加油站、山林等禁燃区使用明火;禁止将电动车入户充电;劝阻儿童独自玩火、燃放超标烟花爆竹。
3.备应急:家中常备灭火毯、防烟面罩;熟悉逃生通道位置;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并启动消防警报。
社区与物业请做到:
设立集中燃放点并配备消防器材,每日巡查清理易燃垃圾;对违规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执法部门;组织居民开展消防演练,重点培训老人、儿童应急逃生技能。
广大朋友们,每一起火灾的背后都是多个家庭的破碎与社会资源的巨大损耗。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涉火犯罪打击力度,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但更期待您从自身做起,将“防患于未然”刻入生活点滴。让我们携手织密防火安全网,让平安成为这个春天最温暖的底色!
举报提示:发现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或消防隐患,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交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