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在网上遇到了真命天女,殊不知跟自己甜言蜜语的竟是男儿身……日前,东胜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网恋”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扮女装”,在未见面的情况下以恋爱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至7月份,王某从网上找来美女照片粉饰朋友圈,编造女性身份进入相亲群,先后与三名男子进行私聊,聊天过程中,王某伙同自己女友向被害人发送语音,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期间,王某以“买吃的喝的”“还贷款”“买手机”等为由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3万元,每当被害人提出见面时,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后王某的女友担心出事,便偷偷告诉被害人一直与其聊天的其实是自己的男友,此时被害人才发现被骗,立即选择了报警。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网络交友需谨慎,在网络交流过程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如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发红包,务必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