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贸易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设置交易骗局,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近期,我院办理的一起煤炭贸易诈骗案,为广大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
案件中,刘某某等人注册了一家认缴资金高达6亿元的能源公司,表面上实力雄厚,实则以此为幌子,虚构货源,先后与多家企业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在收取预付款后,刘某某等人并未将资金用于煤炭采购或组织货源等正常经营活动,而是将绝大部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非法据为己有。即便少数交易有部分煤炭交付,也存在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反常操作。此后,刘某某等人更是无故拖延发货,即便签订退款协议,也拒不履行,导致多家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煤炭贸易诈骗手段隐蔽,不法分子常以“高额注册资本”“低价货源”“快速回款”为诱饵,利用企业急于拓展业务的心理,精心布下骗局。
检察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做好以下三点防范:
一是核实主体资质。通过官方渠道核查合作方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状况等信息,警惕“高认缴、低实缴”的空壳公司,切勿轻信口头宣传的实力。
二是规范交易流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源、交货时间、退款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避免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实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中止交易。
三是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一旦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收集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院将持续聚焦能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煤炭贸易诈骗,常态化开展反诈宣传与法律指导。广大市场主体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筑牢能源交易安全防线,共同守护能源贸易市场的清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