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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内鬼”多次盗窃工地电缆,这回可真“刑”了!
时间:2026-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工地上的电缆,一头连着工程进度,一头连着法律红线。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利用身份便利蚂蚁搬家式盗窃,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在建工地电缆被盗案提起公诉,两名内鬼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人还在工地,心已经

2025年春季,东胜区某在建工地宿舍楼正在安装门窗。工人夏某、朱某在干活时,无意间发现宿舍楼管道有间大量已经铺设好的铜制电缆线。看着这些值钱的铜疙瘩,二人动起了歪心思——来钱快,还不容易被发现。

夏某二人利用自己可以自由出入工地的便利,使用液压钳、剪刀等工具,趁人不备将电缆线剪断、剥皮,再偷偷运出工地,卖到附近的废品回收站。尝到甜头后,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多次作案,俨然把工地当成了自提仓库,所得赃款十万余元也被二人尽数挥霍。

然而,再狡猾的内鬼也逃不过警惕的眼睛。就在两人又一次准备下手时,被工地管理人员当场发现,随即案发。 目前,该案已移送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说法:罪与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夏某、朱某二人多次实施盗窃,已符合入罪条件。此外,如果盗窃电缆的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还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警钟长鸣,守法为先

施工人员:

要踏踏实实干活,清清白白做人。

盗窃公私财物,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还会触犯刑法。一旦留下案底,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还可能影响子女未来的升学、就业和政审。

施工单位:

· 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落实出入登记制度;

· 重点部位安装监控,做到无死角覆盖;

· 建立材料每日盘点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核查;

· 一旦发现财物丢失,第一时间报警,切勿私了。

废品回收经营者:

· 依法合规经营,认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 仔细核查物品来源,保留交易记录;

· 坚决杜绝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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