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既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许传江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工作印象深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到。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创新“支持起诉+N”模式,通过多元施策、多措并举,最终实现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依法充分保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就地化解。2022 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9件,已办结10件,9件目前在办。直接为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等特殊群体依法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67万余元,不仅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而且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一、“支持起诉+内外联动”,构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新格局”。将民事支持起诉作为“检护民生”的重要抓手,内部充分运用“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落实以民事检察部门为牵头主体责任,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部门共同配合的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例如,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民事与刑事检察部门互联互动,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并最终成案,依托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2名农民工追讨回拖欠近七年的辛苦血汗钱9.9万元。外部建立“检察+司法+行政”联动模式,制定《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实施办法》,与法院、司法局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在案件范围、工作协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矛盾化解、情况反馈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例如,司法局利用该机制发现线索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办理了5件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帮助成功讨回工资近10万元。
二、“支持起诉+能动履职” ,形成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新常态”。坚持“小案”不“小办”,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复合型办案模式,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例如,办理刘某某与郭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时,发现刘某某不仅符合支持起诉条件,而且还符合《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办案人员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依法最大限度争取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帮助特殊群体摆脱困境。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复合型办案模式,运用综合治理手段搭建特殊群体维权保障体系。例如,在办理王某某、魏某某与某公司劳务纠纷案中,认定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后,及时与司法局对接,协助当事人递交申请材料,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助力依法维权,以检察“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三、“支持起诉+诉源治理” ,打造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新样板”。不断深化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在受理支持起诉案件后,及时倾听了解申请人诉求,疏导申请人情绪的同时,向被申请人讲情、说理、 普法,化解双方矛盾,之后“面对面”推动当事人和解,促进诉源治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例如,办理的支持起诉案件在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持续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帮助申请人追讨回劳动报酬后调解结案,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而且避免了因不必要开庭引发的司法资源浪费。同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不断拓宽公开听证覆盖面,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为特殊群体发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并接受社会评议,让公正可触、可感、可信,切实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稳定。
四、“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凸显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新成效”。坚持案件办理精品化,在日常办案工作中注重典型案例培育,对成功经验和优良做法及时总结分析,提升支持起诉类案办理质效。例如,在办理刘某某与郭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时,考虑到刘某某收入微薄、患有心脏病且年老体衰,其妻子体弱多病,缺乏稳定收入,加之其为退役军人的特殊情况,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走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定刘某某情况属于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其挽回5.8万元的损失赔偿金,解决了生活的燃眉之急。该案例凸显了支持起诉工作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不仅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而且办案履职故事被《检察日报》转载宣传报道,实现了支持起诉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