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逃生通道……它们平时看似不起眼,但在火灾发生时,它们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推深做实“八号检察建议”,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7月底,我院检察人员实地走访调查了东胜区沿街商铺广告牌匾遮挡逃生窗口的情况。
经调查发现,部分沿街商铺为了追求广告牌匾的醒目、美观,设立了不少大型、一体化的广告牌匾,一些广告牌匾甚至遮挡了二楼及以上楼层的窗户等逃生窗口,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将影响群众逃生,并阻碍外部救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汇聚整改合力,随即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向违法店铺的商家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帮助商家认识到阻碍逃生通道的危害性,并督促商家及时整改。后又对辖区小餐饮和小旅馆等“九小场所”的户外广告牌匾遮挡逃生通道问题进行检查,共检查“九小场所”632家,发现2家店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已整改完毕。

近日,我院就该案的整改效果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员们对该案的整改情况表示肯定,一致认为消防安全无小事,畅通逃生通道有必要,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