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吐绿、草木初萌。又是一年植树节,在气候寒冷的北方,抓住稍纵即逝的最佳植树季,保证补植覆绿效果,是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中国理念的生动实践。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相关人员一同到检察公益林实地调查研究,对涉案的249株树木及时补植复绿,用行动关注森林资源修复情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022年1月4日至1月11日,李某某、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设备并雇佣伐木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境内砍伐林木。经鉴定,被滥伐林木蓄积量为80.10901立方米,其中林保范围内36.09977立方米。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0月25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某、王某某自愿缴纳异地补植保证金,并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补植复绿。
补植期届满后,为查明涉案的249株树木是否得到修复,承办人到检察公益林查看具体补植进展,并主动联系2名被告人核实情况,在得知二被告人并未进行补植覆绿活动后,承办人主动联系林草部门计划在检察公益林开展春季植树活动,确保违法行为人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及时修复。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更多检察力量,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绿色内蒙古、美丽内蒙古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立体化生态模式,在办理破坏草原林地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始终将刑事惩罚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复生态相结合,将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效果作为对其从宽处理的依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实现对涉案人员惩罚教育与生态环境修复两个效果的统一,为绿色内蒙古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