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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实行“受前初核”审查制度 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以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前初核审查制度,强化民事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一体履职,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聚焦争议难点,通过实质性受前审查,完善初核工作机制,寻求多元化解纠纷路径,提高办案质效,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较2022年度提高了13个百分点。

一、加大受前审查力度,把好案件入口。在信访案件受理环节,控申部门及时通知民事检察部门进行受前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即对案件进行初审,重点对“四书”,即一审、二审、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和申请监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厘清案情,明确诉求明晰争议焦点,判断当事人诉求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对于确有监督必要的案件,主动导入,依法受理,精准监督;对当事人诉求明显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案件,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讲清法律规定、讲清是非曲直、讲清办案理由,现场给出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对于案情简单,通过书面审查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能够确认裁判正确公允,或者虽稍有瑕疵但不影响整体公正的,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引导申请人服判息诉。申请人坚持要求受理的,则标明简案受理并从快作出决定;对于案情相对复杂或缺乏证据材料一时难以判断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进一步审查。确无监督必要的,可再次约见当事人做服判息诉工作;对案情极为复杂或初审认为申请理由成立有监督必要的,及时受理并重点审查。

二、强化释法说理,做足定纷止争文章。一是共同接访,控申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既增强接访的专业性,又提升息诉罢访效果。在民事检察人员参与控申接访之初,根据案件情况,对审查结论、信访风险、息诉罢访可能性等进行预判,作出初步结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对申请人败诉原因及相关法理,在首次询问申请人时提前说明可能支持监督申请法律依据、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原由,降低其诉讼期望值。从案件审查开始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使申请人做好申请民事法律监督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的心理预期,防止“二次信访”。同时,在共同接访中,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及时精准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二是检察长接访,对共同接访后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定期安排检察长接访,同时邀请值班律师参与。三是简易听证,对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结合共同接访和检察长接访情况,邀请听证员、相关专家和代表委员,开展简便灵活的公开听证,借助外脑外力促进矛盾化解。

三、推行繁简分流,精准受案审查。民事检察部门在受前审查阶段,对经过释法说理后申请人仍坚持申请监督的案件,区分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一是突出简案快办。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不需要再行调查核实的案件,标明简案,指定专门检察官,一个月内办结。二是强化繁案精办。对于疑难复杂、依职权监督、类案监督或有监督成案可能的案件,标明繁案,成立办理小组,重点审查,精办细研。目前,繁案小组办结疑难复杂案件10件,已提请抗诉和制发再审检察建议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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