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三查融合”办案机制的规定(试行)》精神,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检务督察办牢牢把握这一重点,着眼于整体大局,监督各业务部门做实做细重点工作,促进“审查、调查、侦查”办案模式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形成横向“一盘棋”、纵向“一体化”检察监督办案模式。
聚焦学习教育,树立“三查融合”监督新理念。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三周四部门学等方式,提升全体检察人员对“三查融合”工作的理解力,并将“三查融合”工作融进年度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针对性开展业务监督,确保检察监督有质效。
聚焦监督重点,建立“三查融合”督察新机制。以我院“三精”工作为引领,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理念,细化“三查融合”监督方式,通过完善业务部门线索相互移送和研判监督机制,有效提升内设机构协同配合力度,打破业务部门“各自为战”的壁垒,形成同向发力的良好态势。
聚焦问题线索,增强“三查融合”履职新能力。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内部协调和配合能力,在完善线索相互移送和研判流程基础上,督促各业务部门按规定排查所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三查融合”问题线索。二是跟踪督查“三查融合”案件线索的办理、移送、反馈进度,对存在“三查融合”问题线索的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以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聚焦业绩考评,设置“三查融合”考核新内容。结合院内实际,把“三查融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当中,对业绩考评指标进行合理、自主、动态调整,让业绩考评真正发挥业务工作“指挥棒”的作用,有效助推“四大检察”全面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检务督察办在对开展重点工作情况加大督察力度的同时,将突出对贯彻落实上级院、院党组决策部署和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察。运用“四连”督察机制,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依托,以“三查融合”为抓手,多措并举,为实现我院既定目标和业务工作质效整体提升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