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来,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和东胜区委的领导下,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一是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工作举措,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检察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严守纪律规定的自觉行为。二是以检查促落实,实行“月通报”“季汇报”机制,通过内部通报、警示和逐级汇报等方式使逢问必录、如实记录成为常态。三是将填报情况纳入考核机制,季度“零报告”人员由检察长亲自约谈,同时将违反“三个规定”情况以及有关办法和细则与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挂钩,成为确定考核等次、选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24年1-6月,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1件次。下一步,我院将持之以恒不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坚持“逢问必录”,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