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数据汇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大局,护航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1-9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1-9月,该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68件47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38件400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0件74人,不批捕率15.61%。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104人,占比26%;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61人,占比15.25%;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批准逮捕57人,占比14.25%;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46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20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较大占比为情节轻微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等案件。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9月,该院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70件1085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19件910人,不起诉152件182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9件10人,不起诉率16.67%。
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341人,占比37.47%,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4人,占比13.63%;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93人,占比10.22%;涉嫌开设赌场、赌博罪81人,占比8.9%;涉嫌诈骗罪70人,涉嫌盗窃罪62人,涉嫌故意伤害罪2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20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人,涉嫌强奸罪10人。
不起诉案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108人,占比59.34%;涉嫌盗窃罪不起诉28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起诉11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起诉7人。
(三)侦查、审判监督情况
2023年1-9月,该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数12件,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44人,对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含纠正违法监督通知书)103件次;提出刑事抗诉案件6件,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3年1-9月,该院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该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7%以上;对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73%。
(五)刑事执行监督情况
2023年1-9月,该院提出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17件,采纳17件。监外执行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25件,采纳25件。财产刑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16件,采纳16件。
民事行政检察
2023年1-9月,该院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5件,其中,支持起诉3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1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9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1件,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3件。
公益诉讼检察
2023年1-9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立案66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5件,其中安全生产领域提出检察建议19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出检察建议1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出检察建议6件,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提出检察建议2件,其他领域提出检察建议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未成年人检察
2023年1-9月,该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2件24人,涉及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38件53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34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26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229次,心理疏导32次,心理测评9次,亲职教育44次,通知法律援助35人。
控告申诉检察
2023年1-9月,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32次、人数135人,处理群众来信14件,处理网络信访事项8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66件,其中涉非公经济案件1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其中救助未成年人4人,救助妇女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4万元。
其他工作情况
(1)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100%。
(2)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其中检察长列席4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次。
(3)听证案件97件,其中刑事检察46件,民事检察4件,行政检察6件,公益诉讼40件,控告申诉检察1件,检察长主持39件。
(4)“三查融合”线索移送情况。1至9月,该院按照“三查融合”办案机制规定积极发现跨业务条线监督线索,累计移送线索46件,其中普通犯罪1件、职务犯罪1件、经济犯罪7件、刑事执行检察7件、民事检察1件、行政检察3件、公益诉讼检察2件、未成年人检察4件、司法救助19件、自侦案件线索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