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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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部门名称: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任婵

财务负责人:吴红梅

编制人:边怡霖

报送日期:2024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及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3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上级院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锚定两件大事和市委“三个四”目标任务,结合区委具体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2023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56件,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案例二十佳等24项各级集体荣誉,检察人员获得30项各级表彰奖励,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安定的各类犯罪,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办理故意伤害案件4142人;办理涉恶案件16人。二是办理涉黄赌毒、盗抢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案件441855人;办理危险驾驶案件660667人。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枪支等违禁品类犯罪,办理寄递毒品案件4件。四是深化网上意识形态斗争,积极参与“护网”、“净网2023”专项行动,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48562人,以检察履职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胜、法治东胜。

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一是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生态领域办案力度,办理草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恢复草原植被20亩。办理河湖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二是开展废旧地膜污染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4件,现已整改完毕,废弃农用地膜回收率已达80%以上,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2023-2025年农膜科学利用回收整改方案三是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就辖区内存在的排放地下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的情况向东胜区水利局制发磋商函,节约地下水约220吨。四是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除各类垃圾530余吨,推动人居环境改善。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先后在伊泰集团、亿利资源集团等7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全覆盖。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会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287.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4.41万元,增长19.4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因调整艰边补工资项目,追加了相应工资经费;二是本年度我院进行了智慧档案建设的工作,追加了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和智慧库房修缮经费;三是我院依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地方财政拨付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经费200万元,同时拨付了检察人员丧葬费28.86万元,故较年初预算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6.45万元,增长22.62%。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3,287.7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287.7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06.45万元,增长22.62%,变动原因:一是我院新增加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测算较上年增加,且本年度因调整艰边补工资项目,追加了相应工资经费;二是本年度我院进行了智慧档案建设的工作,追加了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和智慧库房修缮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三是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主要是我院依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地方财政拨付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经费200万元,同时拨付了检察人员丧葬费28.86万元,故决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 3,287.7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287.7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06.45万元,增长22.62%,变动原因:一是我院新增加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测算较上年增加,且本年度因调整艰边补工资项目,追加了相应工资经费;二是本年度我院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进行了智慧档案建设的工作,追加了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和智慧库房修缮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三是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主要是我院依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地方财政拨付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经费,同时拨付了检察人员丧葬费,故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我院无结余分配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我院无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287.7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58.90万元,占 93.0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228.86万元,占 6.96%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287.75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900.37万元,占 57.80%

本年项目支出 1,387.38万元,占 42.2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058.9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5.55万元,增长11.10%,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因调整艰边补工资项目,追加了相应工资经费;二是本年度我院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进行了智慧档案建设的工作,追加了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和智慧库房修缮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2.31万元,增长15.58%,变动原因:一是我院新增加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测算较上年增加,且本年度因调整艰边补工资项目,追加了相应工资经费;二是本年度我院进行了智慧档案建设的工作,追加了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和智慧库房修缮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058.90万元。与年初预算 2,753.3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10%。其中:

)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2,676.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334.69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441.45万元,支出决算148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调整艰边补工资项目,追加了相应工资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900万元,支出决算118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进行了智慧档案建设的工作,追加了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和智慧库房修缮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82.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3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3.95万元,支出决算11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检察人员的调入和调出的变动,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还在清算阶段,较年初预算有所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1.98万元,支出决算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存在做实职业年金的情况,因此较年初有差异。

)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62.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1.8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0.04万元,支出决算4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医疗保险基数变动较小,相关费用较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4.31万元,支出决算1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变动较小,相关费用较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37.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0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1.62万元,支出决算13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根据工资项目进行了基数调整,因此较年初预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871.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8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5.32万元、津贴补贴851.11万元、奖金8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8.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35万元、医疗费62.52万元、住房公积金137.62万元。

(二)公用经费 18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89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2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工会经费18.19万元、福利费22.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187.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11.00万元。主要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1万元,是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各项保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3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84万元、印刷费45万元、邮电费11.94万元、取暖费33.36万元、物业管理费148.9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护)费24.8万元、培训费6.16万元、劳务费1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

()资本性支出34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9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98万元、大型修缮3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61.8万元,支出决算 60.18万元,完成预算的 9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59.6万元,支出决算 57.98万元,完成预算的 97.28%;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2.20万元,支出决算 2.2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有差异,按照财政厅车辆管理处的车辆购置文件要求,需购置新能源车辆,无车辆购置税,因此和年初预算有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60.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98万元,占 96.34%;公务接待费支出 2.20万元,占 3.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此项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7.98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68万元,减少44.95%,变动原因:我院执法执勤车辆年限较久,报废了2辆车,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新购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而上年度车辆购置为特种车辆,车辆购置经费比本年度高,因此车辆购置经费较上年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公务用车保有量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20万元,接待17 批次,210 人次,开支内容:案件交流及各类学习、考察、参观等公务接待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院无此项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无此项开支内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82.1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78万元,增长6.91%,变动原因:因我院新增人员,测算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较上年增加。

  1.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3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35.6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1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8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7.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充分保障了检察职能的发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结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在“刀刃上”,保障我院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发挥出了财政资金的效益,较好的完成了既定绩效目标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46分。全年预算数为809万元,执行数为8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理案件数量≥1956件,结案率≥97.01%,听证专家人数=10人,群众信访回复率=100%,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3小时,办案效率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提升,检察人员满意度≥99.4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做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设置较笼统,仍需细化量化,例如绩效目标中无量化设定,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二是部分指标设置不明确,个别绩效指标值设置太低,无法体现年初项目目标计划实现程度,主要原因是对绩效指标的符合实际且科学的设置方面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项目目标编制,提高绩效目标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各处室加强沟通交流,做好事前的分析工作,合理制定有效的、全面的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源头,提升绩效目标编制及管理能力。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9

809

871

10

107.7

6.54

其中:财政拨款

809

809

871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我院案件办理数量较大,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需要经费的保障和支持

我院2023年全年办理案件数1956件,接待群众来访数量160件,宣传册印刷合格率100%,群众信访回复率100%,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完成工作,有效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500

1956

3

3


接待群众来访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0

160

3

3


开展专题学习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3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3

3


听证专家人数

正向

等于

10

10

3

3


质量指标

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7.01

%

3

3


宣传册印刷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3

3


群众信访回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3

3


采购办公用品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3

3


时效指标

审案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4

4


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

3

小时

3

3


委托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正向

等于

12

12

个月

3

3


成本指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0

40

万元

2

2


单位物业维护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49

148.9

万元

2

2


办公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00.84

100.84

万元

2

2


劳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81

181

万元

2

2


项目总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871

871

万元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7

7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定性


呵护

呵护


8

8


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7

7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长期


8

7.9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9.48

%

10

10


总分

100

96.46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5分。全年预算数为91万元,执行数为316.38万元,完成预算的34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买设备数量≥44台,政府采购率≥98.6%,设备质量合格率≥100%,结案率≥97.01%,装备采购时间为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工作效率提高,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有促进,使用对象满意度≥98.9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的还不够贴合实际检察工作,例如对购买的装备未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分类;二是绩效目标值设定准确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指标值设置科学性还需增强,主要原因是对绩效指标的设置方面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和信息技术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细化绩效目标,不断提升绩效工作的效能,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1

91

316.38

10

99.49

9.95

其中:财政拨款

91

91

316.38

——

99.49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我院在逐步完成装备的国产化替换,需经费保障日常电子设备的更新

全年支出316.38万元,支出于购置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等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正常开展,设备质量合格率100%,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买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44

4

4


办理刑事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300

1560

4

4


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39

4

4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98.6

%

3

3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5

5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

0

%

5

5


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7.01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间

定性


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10日内

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10日内


5

5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5

5


成本指标

办公设备采购成本

定性


年度总体采购成本小于312万元

全年办公设备采购支出298.4万元


5

5


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

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9.9


提升检察院科技化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9.9


可持续影响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定性


促进

促进


10

9.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96

%

10

10


总分

100

99.65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6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业务装备作为我院业务高效有序运行的硬件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业务装备经费”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持续性项目支出,而装备经费预算则是我院实施装备经费保障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国情的演变,社会矛盾的原因变得更加复杂、高发和多发,这使得案件处理变得更加困难。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等方面的职责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对业务设备的购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深刻认识到这些职责的重要性,积极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面推动设备建设的进程,并不断提高设备的质量。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1、年度总体目标设定

1)预期目标: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我院在逐步完成装备的国产化替换,需经费保障日常电子设备的更新。

2)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支出316.38万元,支出于购置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等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正常开展,设备质量合格率100%,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5号)等文件,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科学验证,对项目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分析,评价分析是否达到预算目标。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为了全面了解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促进项目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从项目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等方面判断项目实施是否合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过程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同时,通过绩效评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发现亮点和问题,为今后项目的实施提供意见、建议和参考。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318万元,执行数为316.3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18万元,预算执行率99.49%。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3年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全年执行数316.3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是检察机关的持续性项目支出,是检察业务高效有序运行的硬件保障,为现代检务、数字信息检务提供保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智慧档案设备购置和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进一步提高数字检察工作能力,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本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使用,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申请、拨款制度。对本项目资金收支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收支预算严格管理,资金使用坚持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资金审批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金使用做到按计划用款,按进度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方面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详见表3-1

3-1 项目产出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扣分要点

产出数量

15分)

购买设备数量

4

4

100%


办理刑事案件数量

4

4

100%


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数量

4

4

100%


政府采购率

3

3

100%


产出质量

15分)

设备质量合格率

5

5

100%


设备故障率

5

5

100%


结案率

5

5

100%


产出时效

10分)

装备采购时间

5

5

100%


设备使用年限

5

5

100%


产出成本

10

办公设备采购成本

5

5

100%


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采购成本

5

5

100%


产出指标得分合计

50.00

50.00

100%

-


1、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购买设备数量:项目主要购置内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智慧档案设备购置和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目标值大于等于10台,实际完成44台,分值4,得分4

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共办理刑事案件1560件,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目标值大于等于1300件,实际完成1560件,分值4,得分4

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数量: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9件。与东胜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工作细则》,力求在推动解决民事执行相关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目标值大于等于100件,实际完成139件,分值4,得分4

政府采购率:目标值大于等于70%,实际完成98.6%,分值3,得分3

2、产出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设备质量合格率:我院会对采购的设备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质量控制。验收包括检查设备的外观、性能、规格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还会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和测试,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目标值大于等于99%,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

设备故障率:我院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制度化管理,规范设备的使用行为,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目标值小于等于2%,实际完成0%,分值5,得分5

结案率:我院通过提高审查案件质量,减少无效和错误的起诉,提高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7.01%,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装备采购时间:目标值“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实际完成“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分值5,得分5

设备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10年,实际完成10年,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办公设备采购成本:目标值“年度总体采购成本小于312万元”,实际完成“全年办公设备采购支出298.4万元”,分值5,得分5

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采购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5万元,实际完成0万元,分值5,得分5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效益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三方面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40分,自评得分39.7分,得分率99.25%,具体详见表3-2

3-2 项目效益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扣分要点

社会效益指标

20分)

工作效率

10

9.9

99%


提升检察院科技化水平

10

9.9

99%


可持续影响指标

10分)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10

9.9

99%


满意度指标

10分)

使用对象满意度

10

10

100%


产出指标得分合计

40.00

39.70

99.25%

-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工作效率: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对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是否显著:”问题进行调查中97.4%的人认为非常显著,0%的人认为显著,2.6%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1×97.4%+0.80×0%+0.60×2.6%+0×0%}×10=9.9,本指标得9.9分。

提升检察院科技化水平: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对提升检察院科技化水平方面是否显著:”问题进行调查中97.4%的人认为非常显著,0%的人认为显著,2.6%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1×97.4%+0.80×0%+0.60×2.6%+0×0%}×10=9.9,本指标得9.9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对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是否显著:”问题进行调查中97.4%的人认为非常显著,0%的人认为显著,2.6%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1×97.4%+0.80×0%+0.60×2.6%+0×0%}×10=9.9,本指标得9.9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使用对象满意度: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是:”问题进行调查中97.4%的人认为非常满意,0%的人认为满意,2.6%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满意。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满意度百分比)={1×97.4%+0.80×0%+0.60×2.6%+0×0%}=98.96%,计划目标值为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为98.96%,本指标得10分。

(三)自评得分完成情况

从自评结果来看,资金执行得分9.95分,产出得分50分,效益指标得分29.7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自评得分99.65分,得分类型为优。(详见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无。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在选择设备供应商时,检察院应该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同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设备的稳定供应和售后服务。

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对设备的使用和故障率有很大影响。因此,检察院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通过培训,可以使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误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

(二)措施及办法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怡霖 联系电话:0477-8187718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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