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刘某某、方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齐某某涉嫌诈骗案;梅某某、梁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白某某、于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贾某某、谢某某等四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4年12月4日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高润英
联系电话:0477-8187723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