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室外健身器材公共安全监管职责案、厨余垃圾监管职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6月6日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的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蔓、苏丹
电话:0477-8180062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