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及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2 |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聚焦为大局服务,全面助力东胜现代化建设。以检察之责守护暖城平安。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检察之力服务暖城发展。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检察之为助力暖城攻坚。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检察之智促进暖城治理。聚焦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治理领域。
二是聚焦为人民司法,加强改善民生福祉现代化。解决好群众涉法涉诉的烦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升级改造12309智慧检察服务中心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处理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回应好群众呵护幼苗的关切。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持续擦亮“守护娜荷芽”品牌。守护好群众美好生活的愿景。深入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助力“生态之城”建设。
三是聚焦为法治担当,全面推进检察监督现代化。刑事检察精准有力。主动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扎实推进轻罪治理,健全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简案快办机制。民事检察优化升级。聚焦民生民利加强监督。行政检察全面深化。紧扣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强化履职,加强“检戒”工作联动。公益诉讼高效规范。聚焦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办理。立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
四是聚焦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完善司法体制现代化。全面落实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牢牢把握“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健全一体综合履职机制。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审慎办理检察侦查案件。牢牢把握最高检关于检察侦查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要求。
五是聚焦自身建设,大力推动检察队伍现代化。持续强化思想政治统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素能提升工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制约。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3120.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02.45万元,增长10.73%,变动原因:增长主要原因为年中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经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运行经费及驻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抚恤金收入;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7.28万元,下降5.0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3120.4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120.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67.28万元,下降5.0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险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上年度我院追加档案库房大型修缮经费和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本年度无相关项目经费追加,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三是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主要是我院依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地方财政拨付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经费300万元,拨付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运行维护费166万元,同时拨付了驻村人员驻村补贴及退休人员的抚恤金25.04万元;但综合决算收入较上年是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3120.4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099.6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88.06万元,下降5.7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险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上年度我院追加档案库房大型修缮经费和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本年度无相关项目经费追加,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三是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主要是我院依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地方财政拨付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经费300万元,拨付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运行维护费166万元,同时拨付了驻村人员驻村补贴及退休人员的抚恤金25.04万元;但综合决算支出较上年是减少,且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是491.04万元,支出470.26万元,有20.78万元的非财政拨款结转,主要原因是按照采购工作进度,剩余款项下一年支付。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 20.7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非财政拨款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20.78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结转金额20.78万元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费,按照采购工作进度,剩余款项下一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120.47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29.43万元,占 84.2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491.04万元,占 15.74%。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099.6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944.85万元,占 62.74%;
本年项目支出 1154.84万元,占 37.2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629.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8.59万元,下降6.6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险经费相应减少,因此较年初预算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29.47万元,下降14.04%,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名检察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费用相应减少,且本年度办案业务经费无年中追加经费,而上年度有档案库房大型修缮经费和智慧档案设备购置经费的追加,因此收入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629.43万元。与年初预算 2818.0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3.31%。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2255.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6.37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654.42万元,支出决算154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相应减少,因此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727.62万元,支出决算70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办案业务经费中的委托业务费为专项支出,因相关政策变动,严格按照要求由财政收回,因此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69.5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5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2.72万元,支出决算11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因此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1.36万元,支出决算5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职业年金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因此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60.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5.8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2.66万元,支出决算4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因此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3.9万元,支出决算1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因此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43.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8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5.35万元,支出决算14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退休4名检察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因此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919.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3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4.26万元、津贴补贴743.57万元、奖金6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3.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54万元、住房公积金143.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5.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1万元。
(二)公用经费18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4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工会经费19.2万元、福利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709.6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3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2.57万元、印刷费39.05万元、邮电费17.53万元、取暖费33.36万元、物业管理费148.9万元、差旅费38.77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培训费9.2万元、劳务费140万元、委托业务费26.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 7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71.9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2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42.20万元,支出决算4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40.00万元,支出决算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2.20万元,支出决算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42.20万元,支出决算42.20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0.00万元,占94.79%;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5.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车辆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与上年决算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20万元,接待16批次,18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各院的案件评查和交流调研的公务接待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院无相关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与上年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188.2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12万元,增长 3.36%,变动原因:本年度新考录2名公务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核定较上年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88.29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12万元,增长3.36%,变动原因:年度新考录2名公务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核定较上年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8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70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9.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充分保障了案件办理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着力提升了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发挥出了财政资金的效益,较好的完成了既定绩效目标。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9分。全年预算数为1081.91万元,执行数为1081.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6.09万元,执行数为636.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理案件数量≥2516件,结案率≥96.88%,听证专家人数=10人,受理案件及时率≥100%,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3小时,办案效率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提升,在职员工满意度≥98.1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值设置偏低,量化程度较低,主要原因是绩效指标的设置和具体的业务结合还需进一步增强,指标设置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工作紧贴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081.91 |
1081.91 |
1081.31 |
10 |
99.94 |
9.99 |
其中:财政拨款 |
636.09 |
636.09 |
636.09 |
—— |
1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0 |
—— |
其他资金 |
445.82 |
445.82 |
445.22 |
—— |
99.87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持续强化司法办案,及时受理案件,充分保障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着力提升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普法等法律宣传力度,保证法律宣传印刷册等合格率提高,保障宣传普法效果;切实保障办公大楼设施设备完整,提供良好办案条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到位,充分保障案件办理,切实提高在职人员和群众的满意度。 |
我院2024年度办理案件2516件,聘请听证专家人数10人,结案率为96.88%,受理案件及时,项目总成本控制在全年预算范围内,有效提升办案人员能力及效率,在职人员具有较好的满意度。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案件数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1800 |
2516 |
件 |
10 |
9 |
由于去年全年实际完成1956件,预测1800件略有偏低,后续将进一步提升预测水平 |
听证专家人数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10 |
10 |
人 |
5 |
5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90 |
96.88 |
% |
10 |
10 |
|
宣传册印刷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98 |
100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受理案件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90 |
100 |
% |
5 |
5 |
|
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
反向 |
小于
等于 |
3 |
3 |
小时 |
5 |
5 |
|
成本指标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 |
反向 |
小于
等于 |
40 |
40 |
万元 |
4 |
4 |
|
单位物业维护成本 |
反向 |
小于
等于 |
149 |
148.9 |
万元 |
2 |
2 |
|
办理案件平均成本 |
反向 |
小于
等于 |
570 |
4163.69 |
元/件 |
2 |
1 |
年初编制时未加入其它资金部分,后续将加入其他资金 |
办案业务项目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
等于 |
666 |
1081.31 |
万元 |
2 |
1 |
年初编制时未加入其它资金部分,后续将加入其他资金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10 |
9.64 |
|
办案人员能力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10 |
9.6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定性 |
|
长期 |
长期 |
|
10 |
9.82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在职员工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95 |
98.18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6.09 |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16分。全年预算数为484.31万元,执行数为73.53万元,完成预算的15.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53万元,执行数为73.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买设备数量≥87台,专用及通用设备故障率≤0%,设备质量合格率≥100%,设备验收及时率≥100%,使用对象满意度≥98.1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设备购置绩效目标的设置预测性还不够,指标设置偏低,和实际指标的完成值还有差距,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精准化还不够,主要原因是对绩效指标的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方面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信息技术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合理科学的设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且要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升绩效工作的效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484.31 |
484.31 |
73.53 |
10 |
15.18 |
1.52 |
其中:财政拨款 |
73.53 |
73.53 |
73.53 |
—— |
1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0 |
—— |
其他资金 |
410.78 |
410.78 |
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我院在逐步完成装备的国产化替换,需经费保障日常电子设备的更新 |
全年支出73.53万元,用于购置复印机、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等办公设备,供应商交付后及时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验收质量合格,有效保障办案业务正常开展,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通用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87 |
台 |
10 |
9 |
结合去年购置44台设备进行预测,预测偏低,进一步提升需求调查 |
购置专用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 |
1 |
项 |
5 |
0.5 |
我院实际需要发生变动,进一步提升需要调查能力 |
质量指标 |
政府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84.28 |
% |
5 |
4.68 |
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采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 |
专用及通用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0 |
% |
5 |
5 |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设备维修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5 |
5 |
|
设备验收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通用设备购置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00 |
71.9 |
万元 |
5 |
5 |
|
办公设备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00 |
71.9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日常工作效率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20 |
19.6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
定性 |
|
促进 |
促进 |
|
10 |
9.82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在职员工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18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85.16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1.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面临的办案任务日益繁重,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办案难度不断加大。为了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高效、公正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充足的办案业务经费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项目主要内容为:根据资金执行计划,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1.91万元,全年预算1081.91万元,共计支出1081.31万元,预算执行率99.94%。以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为依据,按批准的支付计划申请资金支付,坚持勤俭节约、规范有序、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项目资金产出包括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申请预算1081.9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1081.31万元,预算执行率99.94%。
持续强化司法办案,及时受理案件,充分保障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着力提升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普法等法律宣传力度,保证法律宣传印刷册等合格率提高,保障宣传普法效果;切实保障办公大楼设施设备完整,提供良好办案条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到位,充分保障案件办理,切实提高在职人员和群众的满意度。
开展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通过绩效评价,了解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项目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对优化项目决策程序、调整完善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提出客观建议;二是及时发现项目执行中在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预算执行和项目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预算单位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参考;三是就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总体有效或阶段性有效做出判断,就项目整体实施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做出判断,从而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范围: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及使用、组织实施、业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产出及效果等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等原则,项目绩效评价按照从决策到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参考意见。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A.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B.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C.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D.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并依据项目具体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
绩效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以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评价指标和评价目标关联度,采用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深入地分析项目本身的特点,兼顾了获取数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在满足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于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也尽可能提供借鉴和参考。
根据上述思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构成,总分值100分,数据主要来源于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统计基础数据、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
A.项目决策:分值15分,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方面评价项目决策及投入情况。
B.项目过程:分值25分,从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评价项目过程情况。
C.项目产出:分值32分,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方面分析项目实际产出情况。
D.项目效益:分值28分,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
A.法规、政策依据
a.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年修订);
b.国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c.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d.内蒙古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
e.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
f.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
A.评价工作资料
a.按照本次绩效评价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b.项目评价工作组对财政预算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查、自评资料;
c.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和问询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资料。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判断法等方法,评价采用前期资料收集分析、听取汇报、查阅技术、财务资料、实地考察评价、询问、数据分类汇总、复核分析、满意度调查等程序和具体方法。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体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根据项目总体评价分值,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 90-100 分(含 90 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 60-80 分(含 60 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下为差。
A.成立组织机构。准确地把握项目运作的各个方面,组建由财政财务、绩效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
B.制定评价计划。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对象前期调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C.收集评价资料。评价工作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详细分工,编制项目单位所需的资料清单并进行收集。
D.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征,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工作步骤和评价工作形象进度。细化个性指标,最终确定实施方案。同时制定满意度调查问卷。
A.明确绩效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评价工作组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取得的成果、成效等方面的汇报。
B.查阅、收集基础数据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编制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C.现场调研和勘察。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评价工作组到项目现场查看、了解、勘察,收集相关业务、财务基础数据,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实施方案。
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评价的原则、规范和方法,按照事先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收集和审核数据及处理调查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对项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初步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专家经过会议讨论,进一步总结整理、研究、互查、探讨评价依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评价结论,对项目进行量化分析并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汇总评价专家意见。评价专家组根据已定的评价结论开始分工撰写评价报告初稿,评价报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力求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取得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参考建议,使本次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利用。
项目完成后,按照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材料和佐证资料,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文件等统一进行资料归档。除基础资料归档以外,归档资料还包含:数据分析资料、专家指标评分、访谈分析、满意度调查以及出具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通过对本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满足实施方案要求。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6.95分(详见表3-1)。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表3-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4 |
93.33% |
过程 |
25 |
24 |
96% |
产出 |
32 |
31.5 |
98.44% |
效益 |
28 |
27.45 |
98.04% |
综合绩效 |
100 |
96.95 |
96.95% |
本项目决策类指标从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是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项目决策类指标总分值为15分,实际得分14分,得分率93.33%。各指标的实际得分情况见表4-1。
表4-1 项目决策类指标得分情况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3 |
100%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2 |
2 |
100%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3 |
100%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2 |
66.67%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2 |
100%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2 |
100% |
指标得分合计 |
15 |
14 |
93.33% |
A.立项依据充分性:
《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办案业务经费的保障,确保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本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同时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该项指标得3分。
B.立项程序规范性:
通过审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价工作组认为立项程序规范,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的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该项指标得2分。
A.绩效目标合理性:
由《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可知,项目具有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绩效目标设置客观实际,可以有效反映项目实施预期产生的效果,项目预期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该项指标得3分。
B.绩效指标明确性:
通过分析该项目的绩效指标,评价工作组认为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需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本项目基本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该项指标得2分。
A.预算编制科学性:
通过对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工作组认为预算编制科学,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编制预算资金具有批复下达文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项指标得2分。
B.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根据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年初计划相关资料,评价工作组认为资金分配合理,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该项指标得2分。
本项目过程类指标从两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是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过程类指标总分值为25分,实际得分24分,得分率96%。各指标的实际得分情况见表4-2。
表4-2 项目过程类指标得分情况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5 |
5 |
100% |
预算执行率 |
5 |
5 |
100%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100%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5 |
100%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4 |
80% |
指标得分合计 |
25 |
24 |
96% |
a.资金到位率:
本项目预算申请资金1081.9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1081.91万元,资金到位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故(1081.91万元/1081.91万元)×100%=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资金到位率为100%。该项指标得5分。
b.预算执行率:
本项目全年预算1081.91万元,实际执行为1081.31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1081.31万元/1081.91万元)×100%=99.94%,该指标资金执行率为99.94%。本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c.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组认为资金使用合规,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5分。
a.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根据审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项目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从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制度规范,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该项指标得5分。
b.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项目执行遵守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基本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等相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选择具有节能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物业服务单位,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节能目标指标和节能措施要求。”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明确相应的节能目标指标和节能措施要求扣1分。
评价工作组认为制度执行基本有效,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该项指标得4分。
本项目产出类指标从四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是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产出类指标总分值为32分,实际得分31.5分,得分率98.44%。各指标的实际得分情况见表4-3。
表4-3 项目产出类指标得分情况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产出数量 |
办理案件数 |
3 |
2.5 |
83.33% |
公务用车维护数量 |
3 |
3 |
100% |
物业管理面积 |
3 |
3 |
100% |
听证专家人数 |
3 |
3 |
100% |
产出质量 |
结案率 |
3 |
3 |
100% |
公务用车正常运转率 |
3 |
3 |
100% |
物业管理服务达标率 |
3 |
3 |
100% |
产出时效 |
受理案件及时率 |
3 |
3 |
100% |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
3 |
3 |
100% |
产出成本 |
项目总成本控制率 |
5 |
5 |
100% |
指标得分合计 |
32.00 |
31.5 |
98.44% |
A.办理案件数:2024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516件,荣获32项集体荣誉,连续6年被评为东胜区“五位一体”综合考评实绩突出单位。目标值大于等于1800件,实际完成2516件,由于2023年全年实际完成1956件,预测1800件略有偏低,适度调减分值,分值3,得分2.5。
B.公务用车维护数量:2024年初东胜区检察院现有公务用车数量8辆,2024年实际维护公务用车数量8辆,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分值3,得分3。
C.物业管理面积:2024年通过招标方式确认供应商,主要服务内容为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商按照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建筑面积13900平方米,分值3,得分3。
D.听证专家人数:为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委托10名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分值3,得分3。
A.结案率:东胜区检察院通过提高审查案件质量,减少无效和错误的起诉,提高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6.88%,分值3,得分3。
B.公务用车正常运转率:东胜区检察院公务用车实现高效管理,全年无故障运行,确保所有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正常运转率达到100%,分值3,得分3。
C.物业管理服务达标率: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全面达标,环境整洁有序,设施维护及时,安全保障有力,有效支持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了办公效率与形象,分值3,得分3。
A.受理案件及时率: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流程,接到案件线索后迅速响应,快速审核材料,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即刻进入办理流程。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100%,分值3,得分3。
B.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12月,物业管理公司实际服务期限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分值3,得分3。
该部分指标主要考核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控制程度。本项目成本控制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根据评分标准,2024年实际成本为1081.31万元,计划成本为1081.91万元,成本未超过年初计划成本,分值5,得分5。
(4)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效益类指标从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是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项目产出类指标总分值为28分,实际得分27.45分,得分率98.04%。各指标的实际得分情况见表4-4。
表4-4 项目效益类指标得分情况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社会效益 |
提升办案效率 |
6 |
5.78 |
96.33% |
提升办案人员能力 |
6 |
5.78 |
96.33% |
可持续影响 |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6 |
5.89 |
98.17% |
满意度 |
在职员工满意度 |
10 |
10 |
100% |
指标得分合计 |
28.00 |
27.45 |
98.04% |
A.提升办案效率: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上述三项经费的支出对提高办案效率方面是否显著:”问题进行调查中90.91%的人认为非常显著,0%的人认为显著,9.09%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0×满意度百分比)={(1×90.91%)+(0.80×0%)+(0.60×9.09%)+(0×0%)}=96.36%,本指标分值6分,得5.78分。
B.提升办案人员能力: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上述三项经费的支出对提升办案人员能力方面是否显著:”问题进行调查中90.91%的人认为非常显著,0%的人认为显著,9.09%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0×满意度百分比)={(1×90.91%)+(0.80×0%)+(0.60×9.09%)+(0×0%)}=96.36%,本指标分值6分,得5.78分。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认为上述三项经费的支出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是否显著:”问题进行调查中90.91%的人认为非常显著,9.09%的人认为显著,0%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0×满意度百分比)={(1×90.91%)+(0.80×9.09%)+(0.60×0%)+(0×0%)}=98.18%,本指标分值6分,得5.89分。
在职员工满意度:本效益指标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分,在对“您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是:”问题进行调查中90.91%的人认为非常显著,9.09%的人认为显著,0%的人认为一般,0%的人认为不显著。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非常显著赋系数1×满意度百分比+认为显著的赋系数0.8×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一般赋系数0.6×满意度百分比+认为不显著赋系数0×满意度百分比)={(1×90.91%)+(0.80×9.09%)+(0.60×0%)+(0×0%)}=98.18%,计划目标值为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为98.18%,本指标得10分。
5.存在的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缺失节能条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选择具有节能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物业服务单位,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节能目标指标和节能措施要求。”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明确相应的节能目标指标和节能措施要求。
6.有关建议
制定节能计划,明确合同指标与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与预算单位共同制定节能计划,明确节能目标和指标。目标可以包括水资源消耗降低比例、电力消耗降低比例等具体数值。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对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能源浪费。将节能目标和指标以书面形式明确写入物业服务合同中,确保双方对节能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共识。